“我的地盤我做主”,中國移動“動感地帶”廣告詞。雖說早已成為流行語,但倘若將其嫁接到行政執(zhí)法過程中,弄不好就會孳生“隨意執(zhí)法”之怪胎,讓被處罰者心口皆難服。
這一判斷并非空穴來風,而是有大同綜警“隨意執(zhí)法”為證。11月24日15時許,王姓市民開車前往校場街一商場辦事,將車停到門前便道上。幾分鐘后,他從商場出來,看到自己的車被貼上了罰單,但周圍其他車輛有的被貼了罰單有的卻沒貼,心里很不服氣,于是向媒體爆料。有同樣遭遇的新浪網(wǎng)網(wǎng)友“尋本歸源”如此埋怨:亂停亂放車輛被貼罰單肯定是對的,但不應該在同一個地方有的貼有的不貼……
耳聽為虛,眼見為實。記者實地探訪,亂象的確如此。記者問:“違章車輛為何有的不貼罰單?”綜警說:“沒貼罰單的車是停放在停車線內(nèi)的?!庇浾咦穯枺骸巴\嚲€在哪里?”綜警答:“停車線現(xiàn)在看不見了,但我們執(zhí)法人員知道?!比绱藦娫~奪理之對答,在讓人佩服綜警的火眼金睛賽過孫悟空之時,不免為駕車者的凡夫俗“眼”而悲嘆。既然你沒有長著一雙“透視眼”,看不見“隱形停車線”,那就別怪人家綜警不客氣了。
牢騷歸牢騷,埋怨歸埋怨,牢騷埋怨過后,靜下心來仔細想一想,都是“隨意執(zhí)法”惹的禍!雖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執(zhí)法,是公安干警的職責所在和立身之本,但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,公安干警自然也難以免俗,或多或少會受到“我即法律,法律即我”的人治思維浸淫,以至于曲解了“法律的化身”、誤用了“法律的自由裁量權(quán)”,不做出“我想罰誰就罰誰”之舉才怪呢。如何才能消除“隨意執(zhí)法”之怪現(xiàn)狀?網(wǎng)友“大同民警王志強”在新浪網(wǎng)發(fā)帖建議:在法律的框架下,在合法性的維度里,將“自由裁量權(quán)”范圍內(nèi)的執(zhí)法“標準化”,才能以“標準化”去“隨意性”。
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《理想國》中的著名論斷,值得每一位執(zhí)法者警示:“在我看來,失手殺人其罪尚小,混淆美丑、善惡、正義與不正義,欺世惑眾,其罪大矣?!?/p>
■赤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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