迎難而上 建章立制
我省入列司法體制財物省級統(tǒng)管改革第一方陣
迎難而上 建章立制
我省入列司法體制財物省級統(tǒng)管改革第一方陣
本報太原4月16日訊(記者 馬永亮)推動省以下法院、檢察院財物省級統(tǒng)一管理被視為司法改革的“硬骨頭”。近年來,省財政廳迎難而上,建章立制,持續(xù)推動我省司法體制財物省級統(tǒng)管改革,以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夯實改革基礎。如今,我省已成為司法體制財物省級統(tǒng)管改革推進較快、較為徹底的省份,進入了改革“第一方陣”,為全國改革發(fā)展積累了山西經驗。
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、檢察院人財物統(tǒng)一管理,就是要夯實司法改革基礎,確保法院、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、檢察權。改革之初,省財政廳經過多輪調查研究和論證后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了改革實施方案,并建立經費劃轉保障、預算編制、國庫支付、非稅收入和票據、資產、采購管理、訴訟費退付、書記員保障等“1+8”的全方位財物統(tǒng)管制度,將所有市縣法院、檢察院財物實行省級統(tǒng)一管理,為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。
為了維護政法隊伍穩(wěn)定,省財政廳進一步規(guī)范基本支出保障政策。同時,針對部分單位歷史發(fā)展欠賬問題,專門安排了有關資金,提升市縣法檢院整體保障水平。此外,還建立了涉案財物省級集中處置制度,將市縣法檢院依法取得的各類罰沒物資、沖抵罰款物品、涉案資產、依法不予返還的追回贓物及無主物品統(tǒng)一上繳省級處置,處置凈值繳入省級國庫,這一做法為全國作出示范。
省財政廳再次向關鍵處挺進,通過加強支出標準建設推動改革深化,按照“保運轉、保安全、保重點”的原則安排法檢院各項支出,進一步夯實法檢院財政基礎管理,硬化預算約束,并按照黨政機關過“緊日子”要求,從嚴從緊安排支出,加強支出標準建設,制定了法院科技法庭、審判用房建設標準,檢察院聽證室建設等支出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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